上海市报协行业报委员会工作条例
2011-05-11
上海市报业协会行业报委员会(以下简称行业报委员会)是上海市报业协会分支机构,其成员由全市各行业报(包括部分企业报)组成。
宗旨
行业报委员会接受上海市报业协会领导,严格遵守市报协章程,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,以促进行业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,在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,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规范和管理工作,建立交流平台,团结、帮助和引导会员单位提高办报水平,优质服务读者。
组织
行业报委员会由全市行业报组成,设1名主任委员、3-5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。主任委员协商提名后,报市报协会长会议审定,采取轮值制,任期一年。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会员单位协商产生。行业报委员会下设总干事和若干副总干事,负责落实行业报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以及联络协调日常事务。
其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市报协章程及有关条例,积极参与行业报委员会活动。
任务
行业报委员会在市报协领导下开展工作,工作目标是:共享、共进、共赢。
1.每年召开一次行业报委员会年会,商议确定新的轮值主任;开展主题研讨、经验交流,表彰先进,明确下一年工作任务等。
2.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主任会议,研究行业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每年不少于一次会员单位会议(可根据实际分块或片区),交流信息,研究问题。
3.修改、完善相关的行业报工作规范,参与有关行业发展、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的政府决策论证,积极提出建议。
4.协调会员与会员,会员与读者及其他经济、社会组织的关系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5.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交流与合作,每年组织会员单位调研考察。
6.根据会员单位实际,组织相关业务培训,为业内提供服务咨询平台,提高会员单位服务水平。
7.每年选择行业报发展的重大共性问题,确立一到两个课题进行研究,形成报告供决策部门参考,以推动行业发展。
8.根据行业报特点,设立、评定“行业贡献奖”,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行业报个人和集体,对推动行业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、活动和创意项目等进行表彰。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。
9.行业报委员会奖励、活动、考察、培训和课题研究等经费,由主任委员牵头筹措(赴外地的考察活动费用由参加的会员单位自理,市内会务则由承办的会员单位友情承担,其他会员单位可自愿赞助;奖励由市报协颁发荣誉证书,奖金由获奖会员单位根据市报协建议酌情发放)。
10.认真做好市报协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上海市报协行业报委员会
2011年3月26日